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和自觉承担为国家、社会、他人服务的责任,经过本会注册登记,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无偿地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或帮助的人员。
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心参与慈善事业,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
(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制定的志愿者服务守则;
(三)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一般应在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参与慈善服务活动应由家长(或老师)带领;
(五)每年从事慈善服务累计48小时以上。
志愿者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实施安老、抚幼、助残、济困等社会救助服务;
(二)参与改善社会生活的社会公共服务和公益性活动;
(三)参与重大灾难、事故的救援服务;
(四)参与本会组织的善款募集等各项慈善活动。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慈善组织的相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慈善组织帮助解决在慈善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慈善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要求出具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
志愿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在志愿者活动中遵守平等、善意、诚信、节俭的原则;
(二)不得利用志愿者活动谋取私利;
(三)不得从事与慈善宗旨无关的活动;
(四)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