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自愿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愿意履行会员义务,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三)热心慈善事业,对慈善事业有一定贡献。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备案;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开展公益服务或捐赠;
(六)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对为本会或公益慈善行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可视情形给予下列奖励:
(一)书面表扬;
(二)通报表扬;
(三)公开表彰;
(四)作为本会开展行业评估和表彰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本会认为合适的其他形式的奖励。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告、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培训、信息咨询、研讨会等;
(二)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
(三)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违反本会《盐城市慈善总会章程》,情节严重的;
(五)有损于行业或本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本会依据《盐城市慈善总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做出处分决定。会员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向本会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盐城市慈善总会单位会员登记表.docx
盐城市慈善总会个人会员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