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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救助困难群众 不能落下一个
2022-06-13浏览次数: 878

   为应对并解除疫情给一些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做好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积极促进有劳动条件的救助对象务工就业,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导致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渐退期。同时,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摸底排查、主动发现,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充分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强化对低收入人口的监测预警,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先行救助”“分级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非户籍地因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简化优化救助程序,进一步提高救助可及性、时效性。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提供精准救助帮扶。疫情防控期间,要积极帮助遇困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妥善解决外来滞留人员用餐、住宿等问题。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通知》强调,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文章来源于慈善公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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