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之花绽放社区服务第一线 —— 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
2022-06-13浏览次数: 860
高校毕业生是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城乡社区服务人才的重要来源,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是提高城乡社区工作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引导2022届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提供了政策指南。
让青春之花绽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勉励青年人到基层和人民中建功立业,让青春之花绽放在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别样精彩的人生。城乡社区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广大青年群众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接受历练、增长才干的重要平台。为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就业创业长效机制,《通知》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举措:
一是锚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鼓励各地结合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等因素要求调整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规划,及时补充社区工作力量。二是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引导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三是加强对在城乡社区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培训,增强其服务群众的工作本领,提升其专业技术能力,帮助其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做好投身城乡社区一线砥砺磨练、增长才干的职业准备。
三大优惠政策吸纳毕业生服务社区
发展社区服务业对于吸纳劳动力就业、改善经济微循环具有积极作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社区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的目标。为支持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发展和吸纳就业,《通知》提出了三个方面优惠政策:一是对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中的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二是对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三是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相关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给予必要的场地支持。
民政部门为毕业生社区就业提供保障
《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保障的工作要求:一是将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纳入当地就业、人才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总体安排。统筹使用好就业创业、人才发展、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等各方面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二是分别明确了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的具体职责。三是大力选树宣传扎根城乡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按照有关规定对到城乡社区服务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将个人成长成才融入党和国家事业的鲜明导向。四是对推动力度较大省份,视情将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中予以倾斜。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职能部门,将结合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
(文章来源于慈善公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