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以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为目标,由省、 市、县(市、区)慈善总会共同出资,对经政府救助后自付医疗费用仍然较大的低保对象给予慈善帮扶,切实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全市低保家庭中因病住院治疗、在政策范围内承担自付费用较高的患者。
资助标准:对2022年4季度和2023年1-3季度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大病保险理赔、医疗救助以及政府和社会其他救助后,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救助。
救助对象在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0.5-1万元(含0.5 万元)、1-3 万元(含3 万元)、3-5 万元 (含5万元)和5万元以上的,可以分别获得25%、30%、35%、40%的救助,实际救助标准由市慈善总会根据当年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该项目实施以来,救助低保对象862人,支出资金360.21万元。